
10月1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显示,此次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、煤炭消费清洁替代、循环经济助力降碳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、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。

此次专项支持内容包括:
1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。
2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。
3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。
4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。
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。支持零碳园区、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、基础设施改造、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。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。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项目建设。
5 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。
此次支持标准为:
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、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、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%。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,东、中、西、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%、70%、80%、80%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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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素材源于:国家发改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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